武汉启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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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创教育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11月20日向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学位学历提升的培训费用6980元,在2024年11月25日亲自体验了课件里面的学习内容 ,基本对于后期考试拿证没有过多的作用 与当初承诺的有一定的出入,要求退费 ,其工作人员开始推三阻四,不给予退费。 一、虚假官传、诱导消费、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对方称其和大学院校合作招生,学费是由大学定价,诱导我以为是官方,且对方一直强调是助学点,一直强调考试很简单。后查询到该机构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方老师推送的班主任跟其不是一个机构的,此行为涉嫌欺诈。自考是全省统一考试,却说补录老生,就是在营造出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的氛围。在沟通过程中并未提及关于后期出现退费的处理办法,并且一直在引诱消费,说班主任会指导学习,但班主任其实除了提醒考试时间,并没有任何用处。在我报名前,对自身教育成果做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机构给出的截屏的文件也是虚假宣传的手段之一,并诱导我贷款分期。 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我缴费的是6980元,只给我开具了3000元的发票。我的述求是,退掉没有上完的课时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资质问题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要求退费解除合约
本人于2024年10月22日向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学位学历提升的培训费用9980元, 诱导我们尽快缴费不然网站要关闭了。亲自体验了课件里面的学习内容后 ,基本对于后期考试拿证没有过多的作用 与当初承诺的有一定的出入 ,我去联系机构人管退费 ,其工作人员开始推三阻四,说要上报处理。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对方称其和大学院校合作招生,学费是由大学定价,诱导我以为是官方,后查询到该机构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7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方老师推送的班主任跟其不是一个机构的,此行为涉嫌欺诈。自考是全省统一考试,却说补录老生,就是在营造出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的氛围。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三、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付费前说发票会在付费后及时开具,到而发票是在我要求退费后要发票的时候才出的,该机构很有可能偷逃税。 我的诉求,退费,解除合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已完结
启创教育诱导消费、课程质量差及资质问题
我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某微信公众号添加了该教育工作人员的好友,老师以两年即可修完,通过率95%为由,诱导本人报名自考大专。说考前会给八九十分的考点,实际考试基本没押中,教育质量很差。后期发现该教育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 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我作为消费者,我没上完课属于未消费,我有权主张按比例退回我的学费。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已完结
投诉武汉启创教育收费问题
本人于2024年10月22日向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9980提升学历的费用,于今年6月份向该公司协商退费一事,该公司工作人员以霸王合约为由,要扣除本人百分之90以上学费,本人坚决反对,一,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上课老师,班主任并非是该公司人员。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望有关部门参与并解决。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启创教育诱导报名并拒退全额学费
2024年12月11日,我联系该自考教育培训机构,在机构诱导下,在微信扫码交了6980元,经体验课程,根本不是报名的时候那样说的那么简单,于12月17日和19日我以个人异地就业为由提出全额退款申请。机构以合同款项为由扣除违约金和服务费,多番扯皮,只打算还我2000余元。 1、在报名期间,该公司员工以报名名额少的方式欺诈诱导本人报名,并声称学费6980元是教育部规定统一收取,实际自考可任意报考,学费也是支付到该公司账户。 2、报名后,该公司员工只提供一个学习网课平台,且该学习平台并非是该公司自家平台,而是其他公司的学习平台(亦立在线助学平台),在此之前和之后并未跟本人说明此事,本人直到之后处理退款点开带班班主任名片才发现。 该上述情形已经构成涉嫌隐瞒、欺诈消费者条件,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请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虚假宣传与合同不合理要求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费
本人于2024年07月4日向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二学位学历提升的培训费用6980元,在2024年7月9日亲自体验了课件里面的学习内容 ,基本对于后期考试拿证没有过多的作用 与当初承诺的有一定的出入 ,要求退费 ,其工作人员开始推三阻四,后来说要上报处理。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对方称其和大学院校合作招生,学费是由大学定价,诱导我以为是官方,且对方未讲明大自考小自考,让我以为算下来9980的学费减免3000就是小自考。后查询到该机构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方老师推送的班主任跟其不是一个机构的,此行为涉嫌欺诈。自考是全省统一考试,却说补录老生,就是在营造出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的氛围。在沟通过程中并未提及关于后期出现退费的处理办法,并且一直在引诱消费,说班主任会指导学习,但班主任其实除了提醒考试时间,并没有任何用处。在我报名前,对自身教育成果做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机构给出的截屏的文件也是虚假宣传的手段之一,并诱导我贷款分期。 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我的诉求:取消分期,退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已完结
武汉启创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绝合理退费
2023年6月,在山汇人才网看到升学历的宣传,然后在2023年6月8日选择报名,报名的时候老师说的比较真实,说考试的时候会有考前资料而且还有老师辅导保障通过率,说的课程有趣不会乏味,我看了一个课程,感觉质量很差,后期又点开几个,都是一样的,考试前也没有考前资料然后参加考试没过,我就找老师问问这个问题,老师是一拖再拖,说的只要你不缺考、卷子写满就一定能通过,前期说了保障通过率,现在不说通过率了,让我好好跟着学,然后2024年1月10日我要求退学费,始终是一拖再拖不说退学费的事,就是说认真学肯定能过,再者我发现我转账的公司和学校不是一个公司,我一直要求退学费,老师说合同写了6个月不能退费,我感觉这个合同不合理,完全是霸王条款,直到2025年1月13日老师联系我说的按照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一下,然后说过完春节再处理,2025年2月5日我又联系老师问退费情况,让我等3个工作日,2025年2月10日给我说可以申请退费798元,我感觉这个不公平,希望可以找到一个解决办法。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没有教育培训资质。后查询到该机构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付费前说发票会在付费后及时开具,到而发票是在我要求退费后要发票的时候才出的,若不是我强烈要求,该机构很有可能偷逃税。 我的诉求:全额退费。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启创教育诱导消费及不合理扣费投诉
一、时间 2025年6月10日 二、地点 线上(微信与“学历提升 陈老师”沟通,涉及“创创容易学”平台 ) 三、事情经过 因有学历提升需求,我在微信联系上自称“学历提升 陈老师”的人员。对方以报考浙江工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名义,引导我填写学员信息审核报名表,完成报考信息核对后,先是让我扫描微信对公二维码支付3500元,接着又办理了3480元的分期支付 。之后给我绑定“众联网校学习中心”小程序,称可用于查看课程。但当我提出全额退款时,对方以“课程已开、众联老师收了费用”为由,拒绝全额退款,仅同意扣除课程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我意识到遭遇诱导消费、不合理扣费,疑似被*。 四、基本诉求 要求对方全额退还我支付的3500元及分期的3480元,合计6980元,并对其不合理扣费、诱导报名行为进行处理 。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自考机构隐瞒事实,请求退还学费6980元
2025年5月29日,我联系该自考教育培训机构,在机构诱导下,交了3500元,并开通免息贷款服务,接下来五个月696元/月还款,共计6980元。2025年5月30日,我以个人异地就业为由提出全额退款申请。机构以合同款项为由扣除违约金和服务费,多番扯皮,只打算还我940.67元。 1、在报名期间,该公司员工以报名名额少的方式欺诈诱导本人报名,并声称学费6980元是教育部规定统一收取,实际自考可任意报考,学费也是支付到该公司账户。 2、报名后,该公司员工只提供一个学习网课平台,且该学习平台并非是该公司自家平台,而是其他公司的学习平台(亦立在线助学平台),在此之前和之后并未跟本人说明此事,本人直到之后处理退款点开带班班主任名片才发现。 该上述情形已经构成涉嫌隐瞒、欺诈消费者条件,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请求全额退款、解除不当合同。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4年10月24日向武汉启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专升的培训费用6980元,报名后给注册了一个众联网校让在里面看录播课,在2025年4月12日参加考试院统一考试后发现课件里面的学习内容 ,基本对于后期考试拿证没有过多的作用,与当初承诺的只要不裸考,不迟到,不恶意交白卷,卷子写满,都会让及格的。 现在要求退费 ,其工作人员开始拿报考服务协议,说不符合退学条件。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该机构并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第43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方老师推送的班主任跟其不是一个机构的,此行为涉嫌欺诈。自考是全省统一考试,却说补录老生和所谓只要通过教育部审核就可以申请3000助学优惠。就是在营造出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的氛围。在沟通过程中并未提及关于后期出现退费的处理办法,并且一直在引诱消费,说班主任会指导学习,但班主任其实除了提醒考试时间,并没有任何用处。在我报名前,对自身教育成果做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机构给出的其他学员报名、考试截屏的文件也是虚假宣传的手段之一。 二、合同不合理,格式条款,违约金过高。违约金的设置是依据报名到退费的时间,而不是未学课程占总课程的比例,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是否属于“过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违约金高于损失30%以上的,可以认定“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付费后并没有开具发票,而是2025年5月我追问发票后后才开具的,若不是我要求开具,该机构很有可能偷税漏税。 我的诉求:取消分期,退费。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