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轩公考诱导购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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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博轩科技有限公司诱导购课后拒绝退费。本人于2025年1月24日晚通过观看抖音短视频广告,看了该机构免费公开课一节,然后看一半让扫码9.9元,课程说的由江某这个老师一对一,说一个班只带20名同学,名额有限赶紧付款。各种诱导性套路,不停催促诱导下签订了《咨询服务协议》加了班主任,看了不到一节课,还是录播课程,内容质量一般,学习效果一般,明显虚假宣传。1月27号要求退款,因为没有任何企业联系方式,让我等等,2月2号联系上售后,据服务协议及合同要扣除我四分之一的费用。后来又说可以先冻结账号,延长一年服务,让我再考虑考虑,考虑清楚了一年内随时可以退。6月21号打算退款,联系售后,说按照合同只能退三百块钱,我看了都还没到一节课,各种服务也没有,纸质资料也没发,后来又说再核实对接一下,又推脱几句后几天联系不上,根本不回消息。协商退费未得到有效处理回应。买完课发现不符合需求,相关人员回复慢,不回复,冷处理。 付款前也没说一节课200元,而且多是录播的课根本不值这个价钱。合同全都是利于他们完全不公平,简直是“霸王条款”。该合同条约模糊不清,说在不侵犯我方情况下使用学员信息进行备案,使用信息备案本身就已经侵犯隐私权,在法律上这是违法的。在以上原因的基础上,认为该合同并不合理,且售后态度敷衍。 并且该机构付款后的商户全称和合同甲方不符,也未给本人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合同为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我协商条款,合同涉及到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作提示说明,销售人员也未告知,所以该合同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合同中也未做标识,期间一直洗脑减免费用名额有限,诱导购买。 协议中只有我的个人信息电话身份证号,他们的联系方式什么都没有,以至于售后都没有电话联系方式。 总之,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同条约模糊不清,售后态度敷衍等情况。 我的诉求是要求全额退还3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