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缴费,退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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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2日晚上进的所谓的直播间,一直说只有20个名额,9.9抵2000元,然后微信有个导师一直催促交费说还有最后一个名额,又缴了3980元,共计3989.9元,第二天经过对前面课程的观看觉得不符合宣传预期,所以在第二天提出退课,经过交涉承诺会在一个月内处理,但过去后一直联系不上。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的诉求是三天内退款398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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