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包裹遗失且赔偿不合理

网友保保_oSipVH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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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2日 寄顺丰快递单号SF0283555813451 里面产品为公司税盘和税友U盘,出现包裹遗失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按商品购买价3630元赔偿! 发现问题后本人在6月14日联系顺丰尽可能在16日前(报税日期最后一天截止)找到,但是尚未找到顺丰按遗失件处理赔偿!6月17日处理赔偿款,给出的答复是赔付500元;无法接受在多次催促下说赔付500+500礼金卡;完全不能接受一直沟通到客服态度极差、我这要求经理处理直到6月27日 工号01411639自称是售后理赔经理 说话很不客气直接就说“赔偿金就这些你不接受也没办法你自己考虑清楚”?我问原因说我这边保价500元只能按照这个赔偿!请问这个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呢?这不纯属于霸王条款吗?!在这半个月期间每天打电话上十通也没有一个电话回访、后期客服敷衍表示一会对接客人一会没时间一会去开会为理由迟迟无答复! 1、在小程序下单保价未明确提示规定丢了货物只赔付那些,这属于不知情 2、保价是属于增值服务范畴 3、顺丰适用于《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管有没有保价,顺丰公司都有对物品进行赔偿的义务。 4、快递公司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因此不适用于邮政法快递费几倍赔偿的规定、应当适用于合同法和快递公司管理办法。根据合同法三十九条、五十三条、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因快递公司自己的损失、过失造成对方财产受到损失的,即使不是故意损失或者丢失,也是被认为没有尽到安全送达快递的义务、故免责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的重要责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5、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申请物品价值全额赔付更是合情合理! 6、快递公司一旦承运,就与客户建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存在合法契约关系,顺丰公司存在将我的货物安全送达义务。因此服务承诺不符,虚假宣传!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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