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伪造合同
网友保保_1b55446c
事由: 于2022年同方全球人寿业务员推销保险,介绍这个保险大小病可报销,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当存款,在各种利诱下稀里糊涂就答应了。在非保险公司的地方,我告知了当时没上班无收入,她说写10万公司好审批,并包装了在手机店上班,我也不懂这些。业务员拿我手机在车上操作的,介绍及办理没有执行双录,本人也未曾去过保险公司。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本人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一个多月才送来。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二、业务员虚假宣传:以存钱为由,诱*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伪造合同:本人购买保险时待业无收入,业务员伪造单位,年收入她给我说写10万结果合同上伪造的100万,弄虚作假伪造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业务员虚构保险合同属于违归行为,该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全额退还被误导保费 47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