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人寿
25 %
解决率
3553
访问量
企业名称:
-
官网:
-
分享 分享
纠错
举报
客服电话:
-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
虚假宣传诱导投保并强制扣款
2020年,在支付宝广告零元投保的虚假宣传下,点了全民保,人寿险。在到期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每个月自动从我的支付宝,花呗扣款14.持续了五年,一共784元。今天发现后点击退保,保险公司以保单市值为0为由,退款0元。要求有关部门详查并给予处理,保险公司全部退回我的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拒绝理赔、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同方全球人寿扣款问题
全民保.定期寿险于2020年以支付宝广告形式推送给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致其以支付49元购买定期寿险,但是却每月自动扣49费用,扣了7个月,并在中止之前本人一直都不知道。我于2025年8月份发现并进行退保发现退保余额为0,事后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以保险合同为由拒绝退款,但是我没有收到任何显著的提醒且没有经过自主选择是否续费就直接给自动续费了!违反相关规定,而且没有正规方式和渠道,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本人不接受投保金额,退保时候不退还,我的诉求要求投保期间的费用全额退还。
投诉问题
扣款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新华欣保险业务员代签名及销售误导投诉
投诉新华欣保险有限公司十堰郧阳中心支公司业务员蔡(代签名、私自垫付投保),要求退还全额保费合计:9624垫付保费 保单合同编号为 90****2956 保单于2019年08月28生效 事由: 于2019年8月27日购买了一份华欣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华欣一生两全保险 。当时业务员存在垫付保费,没有在保险公司大厅实时办理业务没有实时录音录像业务员没有告知犹豫期 存在虚假宣传严重误导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购买的保险合同里面详细的条款。垫付总金额为3200元整,大写三仟贰佰元整,垫付第一期保费,因为客户当时资金方面不充足,等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第二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投诉问题
销售误导、代签名、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诉同方全球人寿霸王条款及误导销售
投诉信 尊敬的银保监会领导: 投保人:肖竹含,公民身份证号:34****199****54995,现住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曦园44栋506 ,电话:199****5499。投诉同方全球人寿公司霸王条款、欺诈欺*、虚假宣传 被误导保单号为: 80****0551,于2019年12月10日生效。 事由: 于2019年12月09日在支付宝宣传页上看到同方全球全是爱两全保险 。当时看到了意外伤害是可以赔偿的,因为之前意外工伤的原因,所以就购买了,事后也没有客服电话如实告知客户购买的保险合同里面详细的条款。于2025年8月7号本人意外伤害了,但是此保险不能够赔偿,我觉得保险公司有以下几点违规:一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退还被误导保费13668元整。 投保人:肖竹含电话:199****5499
投诉问题
销售误导、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投诉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态度恶劣,霸王条款,拒不处理,推卸责任!!!
投诉信 尊敬的银保监会领导: 投保人:钱瑞,公民身份证号:42****198****14928,现住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郧阳新天地香榭小区5号楼1802 ,电话:198****1492 投诉新华欣十堰保险公司霸王条款、欺诈欺*、虚假宣传 被误导保单号为: 90****2956 ,于2019年09月27日生效。 事由: 于2019年8月27日被忽悠被欺*购买了一份华欣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华欣一生两全保险 。当时业务员存在垫付保费,没有在保险公司大厅实时办理业务没有实时录音录像业务员没有告知犹豫期 存在虚假宣传严重误导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购买的保险合同里面详细的条款。垫付总金额为3200元整,大写三仟贰佰元整,垫付第一期保费,因为客户当时资金方面不充足,等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 保险公司有以下几点违规: 一、保险公司以返佣送礼为由,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新华欣十堰保险公司退还被误导保费9624元整。 投保人:钱瑞 电话:198****1492
投诉问题
销售误导、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态度恶劣,霸王条款,拒不处理,推卸责任!!!
投诉信 尊敬的银保监会领导: 投保人:钱瑞,公民身份证号:42****198****14928,现住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南路郧阳新天地香榭小区5号楼1802 ,电话:198****1492 投诉新华欣十堰保险公司霸王条款、欺诈欺*、虚假宣传 被误导保单号为: 90****2956 ,于2019年09月27日生效。 事由: 于2019年8月27日被忽悠被欺*购买了一份华欣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华欣一生两全保险 。当时业务员存在垫付保费,没有在保险公司大厅实时办理业务没有实时录音录像业务员没有告知犹豫期 存在虚假宣传严重误导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购买的保险合同里面详细的条款。垫付总金额为3200元整,大写三仟贰佰元整,垫付第一期保费,因为客户当时资金方面不充足,等程序,充分评估客户可能承担的风险,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 保险公司有以下几点违规: 一、保险公司以返佣送礼为由,诱导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二、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保险一年一交,续保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不知情就擅自扣款。违反了《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新华欣十堰保险公司退还被误导保费9624元整。 投保人:钱瑞 电话:198****1492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处理中
投诉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伪造合同
事由: 于2022年同方全球人寿业务员推销保险,介绍这个保险大小病可报销,不想缴费可取回本金当存款,在各种利诱下稀里糊涂就答应了。在非保险公司的地方,我告知了当时没上班无收入,她说写10万公司好审批,并包装了在手机店上班,我也不懂这些。业务员拿我手机在车上操作的,介绍及办理没有执行双录,本人也未曾去过保险公司。 2017年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办理人身险超过一年的重要环节必须录音录像,并且保存5-10年,需要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业务员完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 业务员有以下几点违规: ‌ 一、信息不透明‌:销售人员未能完整披露产品信息,例如费用结构、保障范围等,使得本人难以做出明智选择‌。当时未看到合同,过了一个多月才送来。业务员隐瞒合同内容,没有充分介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我对于合同的理解和认同存在缺失。 二、业务员虚假宣传:以存钱为由,诱*本人投保,违反了《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三、隐瞒退保条款‌:本人在购买后才意识到退保条件苛刻,而这些信息在购买时并未充分说明‌。 四、伪造合同:本人购买保险时待业无收入,业务员伪造单位,年收入她给我说写10万结果合同上伪造的100万,弄虚作假伪造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业务员虚构保险合同属于违归行为,该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的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搭售商品或服务,并自动扣款,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保险公司未经同意自动扣款,违反了此规定。 今日特致函贵部门,旨在投诉我所了解的违规行为。我深感此事的严重性,并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高度重视,公正处理! 诉求:要求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全额退还被误导保费 47803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保单问题、销售误导
已完结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理赔纠纷及销售误导投诉
起初,我与泰州恒生保险的业务员素不相识,在后续接触中逐渐成为朋友。在她向我介绍同方人寿保险产品时,宣称生病住院即可赔付,无论何种重疾,除去新农合医疗报销部分,其余费用100%赔付,没病就当存钱,有病就能获赔,且明确告知20年期满可拿到保额。基于她的这些表述,我信以为真,开始投保,至今已交了8年保费。去年7月,我因糖尿病住院,第一时间联系该业务员询问能否理赔,却被告知只有重大疾病才能赔付,这与当初她所说的“只要住院开刀就能报销”大相径庭。当我指出她之前的承诺时,她并未否认。不仅如此,业务员以朋友之名,让我挂个工号牌,借此获取部分佣金以减少我次年保费,正因如此,成了自保件,我对保险合同的细节条款未作细看,一心认定她承诺的住院即可理赔。另外,我虽在保险公司挂了工号,但从未就职,然而保险公司却用我的工号为其他人办理业务,直至总公司打电话核实,我才知晓此事。我深感自己被业务员的夸大其词所误导,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如今的困境。多年来按时缴纳保费,满心以为生病住院能有保障,却在真正需要时无法得到应有的理赔。恳请你们能够督促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妥善处理我的退保诉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我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
已完结
同方全球人寿擅自扣除保费且退保金额前后不一致
2017年在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的保险,每年缴费5705元,交了四年感觉不合适就没有缴费,到现在他们自动把我的保费自动扣除了,之前告诉你能退6510元,现在告诉我保单失效一份不退了
投诉问题
退/减保纠纷、扣款问题、销售误导
已完结
同方全球人寿退保纠纷及销售误导投诉
关于我的投诉信息,是针对的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的,我是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个投保人,我在购买这份保单的时候得到不公平的对待,有欺*和诱导我入保的行为,现在我想退保还是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希望您这边能帮助我维护我的权益,谢谢您。 我希望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能够自查,并重视自身的问题,让我们消费者老百姓能够得打公平的对待,我现在的保单诉求是高额甚至是全额的退保,我是被误导,被欺*买的保单,所以应该还给一个消费者公平的权益 姓名:彭文英 手机号:152****3416 身份证号:430421****5008 保单号:8001410062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减保纠纷、销售误导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