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大灯损坏引发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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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上午八点左右,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笔架山路53号与对方杨明信,驾驶皖AK8915。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定责对方为全责由对方阳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我的车辆损失和维修,故我便把车开往铜陵市别克销售 4S 店定损理赔情况。当时是由保险公司的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让维修人员拆解车辆进行查看损失情况,现发现我的车辆大灯受损严重无法维修,只能更换,与保险公司人员沟通,他们说这个大灯是由 4S 店工作人员人为损坏。极其不合理。拆解照片视频均已上传,请有关领导核实,为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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