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恶意限制账户资金使用并服务问题
德澈.
本人于2025.05.28日陪同父亲前往交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办理业务,因做生意需求,需要办理一张交通银行的一类卡。当时办卡人员百般刁难,说只给办二类卡,不能办一类,按照银行规定,在本行初次开卡,可办理一类卡,而不是只给办二类,这是我父亲在交通银行的第一张卡。随后我拨打了交通银行的投诉电话告知情况,客服人员问我办理人员的工号及姓名,我把电话扩音拿给当事人,他害怕了,说我没有不给你办,我马上给你办。然而,他却给我父亲的银行卡恶意限制支取,只能进,不能出。2025.07.04家里急着用钱,卡里的钱就是动用不了,就差那么点儿,急的直跳脚也没办法。于次日2025.07.05本人便投诉到95559说明情况,要求赔偿。因为银行的原因导致我们需要再次前往柜台办理解除限制,所产生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应由银行承担。误工费为211.6/人x2+交通费11x2+16.25x2一共477.7元。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6条及民法典第240条。银行员工明知账户无异常仍恶意限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单方面限制用户资金使用权是霸王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综上所述,银行在无证据下恶意扣留,欺诈故意害我们受实际损失无法急用,可主张退一赔三,当时卡里是510元余额,退一赔三一共510元+510元x3=2040元。一共需要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及退一赔三赔偿款共计2517.7元人民币。我们不接受任何消费券代金券的形式发放,只需要将赔偿款打进我父亲办理的尾号4122的交通银行卡里即可。如有“风控措施”异议,按法律规定需银行自证合理性,员工的行为由所属银行负责。若未妥善处理,本人将向上反馈投诉维权到底!我父亲年龄大了沟通不畅,请联系我处理未尽事宜!(误工费算法:无法证明收入者,按浙江省2024年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230元计算,折合每日211.6元人民币,总计211.6x2=423.2元。交通费算法:按温州出租车计费,起步价11元3.5公里,超出每公里2.5元,我到我父亲家3.3公里,我父亲家到银行5.6公里,我从银行送我父亲回家5.6公里,我再回自己家3.3公里,总计11x2+16.25x2=5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