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诱导消费及价格纠纷投诉

洪贵明

处理中

2025年07月5日下午14点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万达广场中国珠宝店购买3个黄金戒指,共计人民币1230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并给予购买产品享受的六八折折扣,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两次询问黄金克数,导购均不予告知,回到家后,通过本身称重后,发现克数不符合价格,导购在购买时一直未告知戒指真实克重。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黄金戒指克重,也没有标签,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也未对购买的3个戒指开具相关发票。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300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人民币5000元左右。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益。4.购买当天本人用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的10克重金条进行换购,本人诉求:应退还换购用到的10克金条及支付的4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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