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宣传提供服务并诱导二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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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11日于成都悦薇阁电子商务购买新媒体运营创业服务,未按宣传介绍提供服务,并引诱二次消费,侵犯了我的付费服务、对应宣传内容服务、引诱签订合同真实性权益,要求退款并按付费之日起万分之五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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