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期食品并索赔遭拒

网友保保_51c815ac

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7月8号早上9点06分左右在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灵山社区灵山街一家店名为“广东潮汕肠粉店”的早餐店购买了一瓶900ml的东方树叶黑乌龙茶,后在饮用时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保质期为9个月,已过期将近4个月了,本人找商家赔偿,商家不仅态度恶劣,还威胁我说,我没让你把喝的那些吐出来就不错了,还想来找我退钱,退个屁之类的话,这严重的侵害了食品安全问题,我的诉求是: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向商家索赔1000元的赔偿!!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