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平安人寿保险私自自动垫付功能未告知并拒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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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投诉对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投诉主题:保险自动垫付功能未告知,要求退还保费 投诉内容: 本人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合同号码:P050000022******),所投保主险为平安福终身寿险 2016 号,合同于当日正式生效。所属营业部代码为 10****15042,当时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为栗红(代码:10****7929)。 自合同生效起,我始终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缴费义务,每年需缴纳保费 14497.617 元。截至停保前,我累计已缴纳保费 96875.55 元。 因个人原因,我停保了一段时间。在这段期间,无论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还是业务员栗红,均未与我取得任何联系,也从未向我告知关于保单的任何情况。 近期,当我向保险公司提出退回保费的诉求时,却被告知保单已开通自动垫付功能,且该功能已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全部耗尽,所以无法向我退费。 然而,对于这个所谓的自动垫付功能,我自始至终都毫不知情。在当初购买保险时,业务员丽红并未向我进行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也未对该功能进行显著标识或详细解释,并且我从未就该自动垫付功能进行过签字确认。 我认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业务员栗红严重失职,未能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致使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自动垫付功能耗尽了保单现金价值,最终导致我无法获得应有的保费退还,这对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现我强烈要求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合法途径,全额退还我已缴纳的 96875.55 元保费。在此,我诚恳希望消费保平台能够伸出援手,协助我督促该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此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 - 姓名:[孙先生] - 联系方式:[139****2106] - 保单号:P050000022199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