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诺商城充电宝无3C认证无法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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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年11月在品诺商城购买了一个充电宝。近日有出行计划,却被朋友提醒,该充电宝无法带上飞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没有3c认证,且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关于3C认证的具体条款,商家在2023年已经接到相关通知,却还在继续出售这种不合规格的充电宝。试问一下,哪个购买充电宝只准备使用几个月呢?商家存在非常明显的欺瞒消费者、清库存行为,要求退款,或者重新发出符合3C规定的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