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销售误导及违规行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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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单亲母亲,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及涉事业务员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恳请贵部门依法彻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出于为孩子未来生活提供保障的迫切需求,我经朋友介绍与平安人寿保险经纪人接触,并在其推荐下购买了三份保险产品(平安福、平安福上福及爱心百分百)。然而,此次投保经历却成为一场噩梦。投保时,我明确表达希望在自己离世后孩子能获得 100万保险金赔偿,以保障孩子成长。该经纪人信誓旦旦承诺,无论疾病、自然或意外身故,孩子均可获得 100万赔付;同时以“有病治病,没病存钱“什么病都能保“交满年限本金全返”等话术诱导我投保。但后续发现,实际条款与承诺天差地别:仅意外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才能获赔,正常疾病身故赔付金额仅几万元,近乎所交保费,这种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本人做出错误投保决此外,该经纪人还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其一,以4005元返佣诱使我投保,严重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保险代理人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规定;其二,其在无保险从业资格证的情況下开展销售,违反《保险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第六条、第七条关于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及学历要求;其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对复杂条款进行任何解释,刻意隐瞒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资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其四,强制捆绑”少儿福重疾19”等4项附加险,未说明必要性,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其五,回访过程中教我虚假应答,要求仅回复“知道“明白”,严重违反回访真实性要求。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七条诚信原则,保险销售应公平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秉持诚实。而涉事方通过虚假宣传、隐瞒关键信息,打破权利义务平衡,违背诚信准则。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不仅违反第一百一十六条“不得欺*投保人”、第一百三十一条“禁止返佣”,更未履行第十七条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合同条款效力存疑。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事方隐瞒产品真实信息,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严重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第八条)与公平交易权(第十六条)。有录音和转账证明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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