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服饰特价商品退货政策争议

网友保保_dHb0tl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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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嘉定南翔印象城UR门店购买了一件商品,后觉得不合适今日7月17日去门店退货,衣物无污损,吊牌未拆,没有任何影响二次销售的因素,也在企业说的30天内退货周期内。但门店说因为我购买的是特价商品所以不能退货,只能换货。但我买单时无人提醒,且店铺也无明显标示。我退货遭拒后询问门店员工(店员称自己是店长),这条政策是否合法?员工称小票后面有提示,企业是可以规定退换货条件的。我翻到小票背面,这才看到了一行小字,说特价商品不能退货,但我日常知道的常识,只知道内衣等贴身衣物,或者影响二次销售产品不能退换,没有一家企业规定特价商品不能退货,且UR品牌线上打折商品可以退货。我对此有疑问: 1,企业单方面规定特价商品不可退换,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第26条,是否属于格式条款?,2,如果这一条合法,针对这个退货要求,企业是否应该全平台统一,而不是门店单方面列条件?3,执行过程中,员工是否有义务告知每一个购买特价商品的顾客,此产品不能退换?(门店现在有自助收银,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在收银台有明显标示,或者店铺广播需予以提醒?)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您好,根据我司的退换货规则,特价商品确实无法支持退换货。在人工收银台以及自主收银台(付费前需阅读同意退换规则方可结账)均有相关的退换货的规则标明(如附件图片所示),同时也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反馈到相关负责部门作为优化参考。十分抱歉目前无法满足退换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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