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售卖过期变质面条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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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晚19:26分,本人于永辉超市中骏世界城店购买喔家福手擀面500g一份,及其他商品,面条预备次日早给孩子做豆角面。到家后面条放于冰箱保存,次日早打开面条包装一股酸味,以为面条就这样,做熟了就好了,焖好后一开锅盖,酸味未减,所以上网查了资料,资料显示,酸味不是正常现象,不能再食用,属于变质。所以立即将面条单独装出,于7月28日超市开门,到超市维权。当时接待的前台确认过面条问题后,说退款并重新给我一份面条,我拒绝了,要求按照法律维权,后前台和相关人员联系后说十倍赔偿,我依然拒绝,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148条规定维权。 面条及包装以及我烹饪的食材均留存在家中冰箱内冷冻留证,如果我家孩子吃了,后果不堪设想。 7月30日上午再次接到永辉超市来电,对方问了购买时间,说我28日吃,面条就过期了,根据民法典第201条规定,保质期按生产日次日算,也就是7.26生产,7.27上市,保质期到7.28。试问,生产日期7.26日,7.27日上市,保质期2天,按上市日期算,7.28号未过期,不应该存在过期之说,更不应该变质;按生产日期算的话,7.27就是第2天,商品就已过期,为什么还要上市?过期了为什么还要出售。购买时并未有店员提示面条保质期问题。商家今日沟通纯属无理狡辩。 本人诉求: 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148条规定维权赔偿1000元。 录音资料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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