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冰箱两个月制冷失效,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
网友保保_rnOQ1RhN
2025年5月10号在阳光新时代全球家居广场(原红星美凯龙),线下西门子旗舰店购买了西门子的双开门冰箱,25年7月就完全不制冷,冰箱内的肉鱼虾等海鲜,蔬菜水果全部坏掉了。售后维修上门检查说是制冷系统坏了,需要拉回厂家维修。6000块钱的冰箱,用了2个月,制冷坏了,冰箱最重要的部分坏了,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批冰箱质检不合格,或者根本没质检;或者这是旧冰箱重新包装了下;甚至整台冰箱都是有问题的,包括制冷的氟是不是有泄露,会不会对身体伤害等等。打西门子售后电话也不管用,商家客服就说七天之内才换新,超过不换,让他们给出这么短时间为什么最重要的部件会坏掉的原因,也给不出。商家客服推脱,让售后联系我们,售后也推脱,说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我们不同意维修,诉求是退货退款,加赔偿损失。我们不相信他们的售后和质量了,宣传着“进口电器,高品质,好售后”,结果质量和售后都很差劲。西门子公司和商家都不给处理。本人认为该故障系冰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所致,且冷冻食品变质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不便,厂商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经联系售后,以超过7天和15天不能退换为由,拒绝合理诉求。 投诉理由:(1)西门子冰箱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耐用商品(如冰箱)在合理期限内应具备基本使用性能。冰箱作为家用电器,国家标准(GB 4706.1、GB 4706.13)明确要求制冷系统应保证正常使用寿命(通常为8-10年)。使用仅2个月即出现制冷系统坏了问题,明显属于非正常现象,可推定产品存在设计、制造或材料缺陷。根据相关投诉统计,西门子冰箱频繁爆出产品质量缺陷,西门子是否有质量检测报告。 (2)厂商未尽质量保障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制冷系统坏了导致冰箱核心功能失效,直接影响消费者财产权益(导致储存食物变质损失),厂商未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投诉诉求要求退款或换新,并且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损坏连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