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黄金耳饰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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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28日在六福珠宝厦门海沧招商花园城店购买的价值3000元耳饰,按销售指导佩戴方法佩戴不到半月自然断裂成两半。断裂当日到商店联系处理,店长及销售王益承诺立马安排调同款更换处理并回复进度,但一直未给回复,7月18日消费者主动询问后回复还未申请调货,因不满售后不专业的态度且担心更换后的商品质量仍有问题,7月19日及20日消费者回复销售员王益不继续等换货直接选择退货退款(保单明确注明质量问题可退换);销售员王益一直不回复消息,7月27日消费者再次到店里申请退货退款,店长告知保单中的质量问题单纯指黄金纯度(保单中并没有标示质量问题单纯指黄金纯度),且表达离柜商品概不负责的意思,以及回复消费者六福珠宝不能退货只能换货,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退货权益;该黄金耳饰属于一口价黄金,但在购买过程中销售员王益并未告知消费者,哄*消费者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在购买后销售员王益说店内系统有问题暂时录不了电子保单,承诺次日补录,结果未补录,消费者7月12日发现未录入电子保单后,销售员王益和店长均再次承诺补录,但至7月18日在消费者多次追问后回复无法补录,且至今未按承诺补录电子保单;售后拖延、混乱,从7月12日开始售后至今,销售员王益还不明确消费者购买的货品;该店销售黄金首饰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商品存在缺陷应履行退货义务,要求六福珠宝退货退款,并赔偿3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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