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宝一口价黄金 necklace 消费者权益受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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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1.我先生于6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在六福珠宝(江苏苏州昆山前进西路1266号万象汇商业中心门店)购买了足金项链一条,总价6075元,克重3.73克(折合单价约1629元)。 2.6月20日晚间我通过六福珠宝公众号服务评价得知该购买情况,对克重及单价存疑,遂于6月21日上午至该门店。 疑点: 1.根据店员口述,当天先生至门店询问金价,得知900多元,随后进行挑选,由于未挑选到合适的产品,店员向其推荐定价产品,先生询问是否有优惠活动,店员告知其可以打9折,随后先生购买了上述项链。上述购买活动中,店员未向先生告知该项链实际克重,仅告知折扣后总价。 2.6月21日上午,在我与门店沟通中,门店表示该一口价产品不予退换,在我先生购买当日也告知过他。我要求调取监控,查询当日购买途中店员是否有告知过我先生该产品具体克重,店员表示不需要查看监控,保证单上明确有写克重是我先生自己没有看(也就是保证单是购买之后才开具的,购买之前没有告知),对我的退货诉求予以拒绝。 门店违法行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门店用900多元克金价诱导我先生购买了一口价商品,未告知他实际克重。门店提到保证单上有克重,但保证单是购买后才开具的,购买前未告知产品克重及单价。 2.《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上述项链标签只有一个明显的总价,克重用小于总价字体几倍的字号标在折叠的另一面,是需要用放大镜才能查看的程度。 3.售出不退为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第四百九第496条、第497条规定。 诉求 1.全额退货 2.今后出售定价商品(也就是一口价)明确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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