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泡泡玛特未发货拒绝退费且售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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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我通过微信小程序网购平台,购买了上海葩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盲盒,总金额152元,在未发货的情况下要求商家退费遭拒。商家声称,没有售后不支持售后,我未见到他的商品,也没有拆过他的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在国家认可的正规购物网站上购买盲盒,适用“七大无理由退货”。同时,根据《规定》的解释,消费者购买的盲盒,即使是拆开了,只要不影响销售,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他这属于强买强卖,支付凭证,聊天记录,我已提交附件,请求贵部门审查并公正处理,勒令商家退还我的购买款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条款规定了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的法定义务。商家在销售页面或购买流程中设置的“不支持退款”等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您注意,且该条款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如退款权),则该条款应属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盲盒的真实情况,包括其售后服务政策。商家未提供售后按钮、拒绝退款的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导致我无法行使退款权利。 3.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七日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该办法明确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