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姽婳匠选摄影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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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14日在福州市台江姽婳匠选摄影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写真拍摄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本人发现,该店存在虚假宣传、盗图宣传、胡乱定价、又到消费者贷款消费、以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验证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要求该店退还本人全部款项,但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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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姽婳匠选摄影有限公司宣传显示1,488的套餐包括3套服装,12张精修底片,10寸杂志册,8寸蕾梦娜摆台,室内实景拍摄,界面妆面全面,无任何隐形消费,2,388的套餐包括服装4套,16张精修底片,10寸水晶册,10寸蕾梦娜摆台、24寸放大原木相框,室内实景拍摄,睫毛妆面全免,无任何隐形消费。本人在与客服沟通交流中曾询问以上套餐是否适用所有的妆造,客服并未给出否定答案。但是在店里实际介绍时,并未出现以上套餐,同样的三服三造的套餐价格为3,588元,在此过程中本人不曾知道为什么同样的造型线上客服和店里介绍的不一样。在本人与商家协商退款的过程中,商家表示线上套餐和线下套餐会因为妆造不同、拍摄团队不同而价格不同,但是在宣传图中并没有对妆造及拍摄团队收费进行说明,却宣传没有任何隐形消费,构成虚假宣传、价格。同时,在店里沟通的时候,对方也从未提及拍摄团队不同套餐价格不同的问题,未向本人介绍同样的妆造不同的拍摄团队分别是什么价格,而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本人选择了较贵的拍摄套餐,剥夺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全面信息告知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在线上宣传时隐瞒了不同妆造、不同拍摄团队价格不同的问题,宣传无任何隐形消费,本人到店后提出与实际宣传不符的更高价格或附加费用,导致本人无法获取真实、全面的价格构成,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交易的公平性,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构成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未履行商家义务的同时破坏其他诚信经营者的利益,另商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未本人选择价格较高的拍摄团队,破坏了本人自主选择的权利。综上所述,商家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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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第四条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未开始拍摄、但已与乙方约定好拍摄日期,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有权没收全部定金(即合同总金的20%)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合同中要求违约同时没收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为无效条款,另外商家要求先付款后看合同,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本人在支付10,001元后,才能看到合同中规定了20%定金条款,该条款是商家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严重妨碍了我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商家在我付款前完全没有提示说明该条款,因此该定金条款应属无效。 2、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商家在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存在大量差评,于是其故意隐瞒真实店名,使得消费者无法根据平台上的真实评价判断其信誉,其在小红书上Flashing唐绣艺术摄影的名义进行宣传,小红书号为95347850394并且微信客服从头到尾不曾提供真实的店名,本人提出到店看看时也只是提供了模糊的店铺定位,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综上,本人要求商家退还全部金额1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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