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服务价格欺诈与虚假宣传投诉
网友保保_xaGJ6zQ0
(1)本人诉求为商家全额退定金520元,赔礼道歉,并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2)事实与理由: ①本人与商家(sister in law福州市台江姽婳匠选摄影有限公司)签订摄影服务合同,总金额为2598元,拍摄两套服装。本人已经交付定金520元。 ②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其微信客服宣传198元两套(均价99/套)写真的低价套餐,*取我到店,我已支付10元活动定金;到店后商家拒绝履行低价承诺,诱导本人购买2598元两套(均价1299/套)的高价套餐。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规定,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承担三倍赔偿。 ③商家存在价格歧视的行为。本人支付款项后发现,其他消费者以相同价格取得了内容差异巨大的服务,我是2598元两套服装(均价1299/套),其他消费者是1500元三套服装(均价500/套),商家未以明显的方式公开价目表和产品差异,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④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商家在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存在大量差评,于是其故意隐瞒真实店名,使得消费者无法根据平台上的真实评价判断其信誉,其在小红书上先以“Superb-拍拍拍”(小红书号为26****67642)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且提供了虚假的店铺定位,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⑤此外,商家还存在其他大量虚假宣传。其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了大量服装和场景作为宣传照,但实际上拍摄时无法选择宣传的服装和场景。其小红书账号宣传该店为“福州女子摄影馆”,并且宣传视频中的摄影师多为女性,实际上店中只有一名女摄影师其他都是男性。其微信客服承诺“化妆品都是国际知名品牌”、“摄影老师最低五年工作经验”,实际上店内的化妆品多为国产杂牌,而且摄影师工作经验未达五年,五年以上要加钱。 ⑥商家制定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该合同是商家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商家规定了520元的高额定金条款,但是签订合同时没有对该条款进行任何解释说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相关条款应属无效,商家应该退还本人的定金费用520元。 综上,本人要求商家退还全部定金520元,赔礼道歉,并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