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涉嫌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
网友保保_I6OHBrEa
我于2025年9月4日晚上八点左右 在湘阴县江东路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饰品,花费342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4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45.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我在明确告知不要一口价黄金之后,一直推荐我看一口价黄金,并且跟我说给我推荐价格较低的一口价黄金,同时抓住消费者不懂一口价与克重区别的漏洞,推荐没经验的消费者购买一口价产品。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店员避重就轻,一直以“我选款式花费了时间”、“当时说好看”来规避她们价格不合理、诱导消费、隐瞒克重等问题,我认为“选过款式、夸款式好看”和“买完发现价格不合理想退”是两回事,不能因为我当初选过就否定我现在的合理需求。我不是因为“不喜欢”而想退货,而是因为发现价格不合理、购物时被诱导、隐瞒克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才想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