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租车*台强制预付全款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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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诉请求:
1. 责令广州力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租车*台)退还全额租车款1008元。
2. 对其利用不公*格式条款及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租租车”*台(运营主体:广州力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订境外租车服务并支付全款。后因*台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无法用车且被无理拒绝退款:
一、 经营模式不合理,单方面转嫁全部风险。
该*台强制消费者下单时即预付全款,且免费取消期极短(仅30分钟)。最关键的是,其支付流程中完全省略了对驾照资质的事前审核环节(如上传验证)。此模式使其在几乎零成本的情况下,即可因后续的“证件问题”全额获利,将所有风险转嫁消费者,严重违背公*交易原则。
二、 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台在租赁要求中仅写明需“香港驾照+国际驾照(IDP)”,但刻意隐瞒了“国际驾照有效期仅一年”的核心条款。此信息对合同能否履行至关重要,且普通消费者难以知晓(驾照文件本身不标注有效期,而所谓的一年有效期来源于1949年日内瓦《道路交通公约》)。*台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对此明知却未作任何提示,是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直接原因。
三、 利用无效格式条款,推卸自身法定责任。
纠纷发生后,*台以其单方面制定的“免责声明”(内容为:因证件问题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且*台未尽到显著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本次纠纷根源在于*台未告知关键信息,而非消费者过错,其引用该条款拒绝退款毫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广州力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恳请贵单位依法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全额退款。
此致
敬礼!
投诉进度
品牌评价
企业不承认自己错误且拒不处理,如果没有第三方介入消费者完全没有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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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我已收到贵方的回复。该回复避重就轻,完全无法成立,现严正反驳如下:
1. 关于“知情权”与“告知义务”的偷换概念:
我方主张: *台有义务主动、明确地告知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且消费者凭借常识难以获悉的关键信息。
商家狡辩: 声称信息已在香港运输署官网公示,消费者“应做清晰了解”。
反驳: 这是对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荒谬推卸。我作为内地消费者,与“租租车”*台订立合同,*台的告知义务是原生且不可转移的。我不能被要求为了完成一次租车,就去研读香港运输署的规定乃至1949年的国际公约。*台作为专业的租车服务中介,明知IDP有一年有效期这一极易被忽略的关键限制,却刻意隐瞒,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直接原因。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2. 关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性:
我方主张: “因证件问题不予退款”的条款,是*台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商家狡辩: 声称已在多个页面“清楚展示”了该条款。
反驳:
首先,条款内容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台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仍能退款的核心权利,免除了*台因自身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内容本身显失公*,应属无效。
其次,提示义务未履行。 即便该条款被“展示”,*台也未能就这一对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显著的提示和说明。简单的文字堆砌不等于履行了法定的提示义务。*台更没有在付款前以弹窗等强制阅读的方式,让我确认“我已知晓IDP有效期仅一年”这一具体风险。
3. 关于“未提供服务却收费”的根本性不公:
本次交易中,我未获得任何实质服务(未用到车),*台也未产生任何核心成本(未向车行支付租金)。*台利用其不合理的商业模式(先全额收款、后审核证件)和无效的格式条款,在未提供核心服务的情况下侵占消费者全部款项,这实质上是不当得利,严重违背了公*交易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 商家回复中的理由均不成立。本次纠纷的根源在于*台未履行关键信息告知义务,并试图利用无效的格式条款将其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我坚持要求全额退款,并恳请监管机构对其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用户补充投诉
跟进内容
收到消费者反馈,其通过租租车于日本冲绳那霸租车,由于携带的取车证件不符合门店要求未能取到车辆,无法退款,其不满。
经查,相关国际驾照(IDP)不同版本有效期不一致,且市民通过香港运输署官网办理相关驾照以及国际驾照时已有注明IDP在签发日其一年内有效;市民在办理时应做清晰了解。
我司于下单时已清晰展示取车时市民应持有的相关有效证件类型:香港驾照+香港办理的国际驾照IDP (1949版公约)原件,关于证件有效性无法代为检验。
*台客服在收悉市民反馈后已第一时间协助反馈租车公司核实申请退款事宜,但已多次被告知需按照条款执行。
根据《租车规则和服务条款》:“请确保您提供给租租车的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的,并请在约定时间持以下租车必备材料前往门店办理租车手续,签认有关租车材料。如因信息造假或租车材料不全而未能取到车,将不退还预付款。”
另外,租租车已在APP下单页、订单页、租车服务条款和提车单等多个页面,清楚的展示了相关条款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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