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以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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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3月24日在深圳市以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小红书咨询微信支付的方式报名为专升本成人自考课程。诱导本人报名5480元的自考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服务费,诱导到平台首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分期贷款9期分期支付学费,每月支付608.89元,订金缴纳300元,已缴纳2期,以彩信的方式发生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3年3月24日签订。 在本人已无力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时,对方机构重复告知本人合同超过七天不能解约,其需支付的违约金以占比课程总价三分之二,无奈之下,一直拖到现在。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 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课程安排不合理,价实不符,且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质的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现对方拒绝退款,拒绝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深圳市以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申请将费用退还,要求退款款项共计1517.78元。征信系统恢复! 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无办学资质应予退还全部款项1517.78元并对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