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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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25年9月11日在周大生专 卖店以11.7克黄金项链在没有告知实际克重的情况下置换了该店8颗一口价转运珠。销售刻意隐瞒商品克重,诱导消费,且价差巨大。后在家属之情后拨打店面电话告知一口价黄金不退不换。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 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被*后家人第一时间与店铺联系,告知一口价商品不退不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