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手机主板故障要求免费维修或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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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bo产品质量缺陷,要求免费维修过低价换新 本人于2023年7月8日在vivo官网购入IQOO,2025年9月22日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突然花屏并不断重启,随后彻底黑屏无法开机。9月23日起多次通过官网软件联系客服处理,但客服一直拖延、推诿,通过电话联系客服也只说催促但并不解决问题。 9月24日我到达线下服务门店进行检修,确认为主板问题,给我提供两种选择:自费2000+更换主板或369返厂维修但不包修好。再次电话联系客服反馈、并线上联系客服,均没有任何回应。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 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 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平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免费换购iQOO 11或免费维修主板或低价换购其他型号新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iQOO手机主板故障已非个案,大量用户反馈同型号机型(如iQOO7、iQOO8、iQOO11、iQOO Neo5等)在1-2年内集中出现主板烧毁问题,明显属于批次性质量缺陷,而非偶发或人为因素。此前已有用户通过媒体曝光或投诉维权,成功获免费维修或低价换新; 2. 停止区别对待消费者,统一售后政策。 据公开投诉显示,iQOO售后存在严重不公:同型号、同问题的用户被提供不同解决方案(如免费换机、低价换购或自费维修),甚至同一故障机型换购方案差异悬殊(如Neo9换购价从1399元至1699元不等,部分用户可换购更高端机型X100)。此类行为p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要求厂商公开道歉并统一补偿标准。 3. 公开质量缺陷信息并延长保修承诺 主板烧毁问题已持续多年,涉及多款机型,但iQOO官方始终未公开承认缺陷或启动召回,反而以“过保不负责”推诿。参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厂商有义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要求iQ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