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家民宿退改陷阱致全额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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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及订单基础信息 - 投诉人:杨柳 - 联系电话:130****3573 - 订单编号:10****00008648 - 涉事平台:途家网 - 投诉日期:2025年10月8日 - 订单详情:2025年10月5日预订柳州城中区地王大厦0714号房(10月7日-8日入住,1晚),实付690元。 二、投诉核心诉求 要求途家网因无效格式条款、平台操作误导及房东未尽告知义务,退还全额房费690元。 三、事件经过 1. 告知取消:10月5日订房后,致电房东咨询并明确告知“房源不合适,将取消退款”,房东知情。 2. 操作误判:当日9点10分(距入住2日)发起取消,平台弹窗“狠心取消”“再想想”,误点“再想想”(以为是暂停操作),页面无取消失败提示,误以为已取消。 3. 争议爆发:房东未告知取消失败,也未确认用房需求;10月7日发现订单仍“待入住”,客服告知取消失败,平台以“未入住”扣全额房费,房东拒绝取消。 四、投诉法律依据及适用 1. 违反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 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 - 适用: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18:00后取消扣全款”,仅小字藏于“温馨提示”,条款无效。 2. 条款不公平、加重责任 - 条文:《民法典》第577条(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 适用:“未入住扣全款”未考虑实际损失,“入住后取消扣全款”剥夺协商权,条款无效。 3. 侵犯知情权、违反告知义务 - 条文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 - 适用:平台未告知取消失败及扣费后果,房东隐瞒取消失败,均侵犯知情权。 - 条文2:《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告知义务) - 适用:平台未通过短信/APP通知取消失败,未履行告知义务。 - 条文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选择权) - 适用:平台、房东未协助取消,扣全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 条文4:《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 - 适用:明确告知取消属“不履行主要债务”,有权解除合同,平台与房东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