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音乐未使用会员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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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0月5日在酷狗音乐APP内,通过官方充值渠道购买了“豪华VIP年卡”及“1000首音乐包”服务,支付金额共1元,充值流程显示“支付成功”,会员与音乐包权益实时到账。但充值完成后,因个人工作调动至网络信号较差的偏远地区,日常无法正常使用音乐软件,且此前开通的其他音乐平台会员尚未到期,无需再使用酷狗音乐的相关权益——截至申请退款时,该VIP会员仅生效2天,音乐包未下载任何歌曲,权益处于完全未使用的状态,随即我在酷狗音乐APP的“我的会员”板块发起退款申请。 提交申请时,我按平台指引选择“个人原因”作为退款理由,并补充备注“会员与音乐包未使用,因工作变动需退款”。但申请提交后,系统仅显示“审核中”的状态,等待超过48小时后,退款申请被自动驳回,驳回通知中未标注具体拒退理由,仅提示“虚拟服务不支持退款”。 为了解拒退依据,我通过酷狗音乐APP的“在线客服”入口咨询,上传了充值凭证、会员生效时间截图及音乐包未使用记录,说明“权益未使用”的核心情况,请求协助处理退款。但客服仅回复“虚拟服务一旦购买,不支持退款”,我进一步询问“未使用的虚拟服务是否有协商退款的通道”,对方未给出正面回应,仅重复“平台规则明确不予退款”。 后续我拨打酷狗音乐官方客服热线,接线人员同样以“《用户服务协议》中虚拟服务充值后不予退款”为由拒绝诉求,我要求其提供协议中对应的具体条款内容,对方表示“可在APP设置的用户协议中自行查阅”,但未告知具体的查阅路径。 我随即查阅了酷狗音乐《用户服务协议》,其中关于虚拟服务的条款仅说明“会员、音乐包等虚拟商品不支持转让、提现”,并未明确标注“充值后即使未使用也绝对不予退款”。我的会员与音乐包自充值后未产生任何使用行为,仅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退款,平台以模糊的“规则限制”直接拒绝,既未充分履行退款规则的告知义务,也未保障消费者对未使用虚拟服务的合理退款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的规定,我的诉求合理且合法。因此,我要求酷狗音乐退还此次充值对应的1元款项,同时明确虚拟服务充值后的退款规则及未使用权益的处理方式,避免其他用户遭遇同类权益受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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