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餐品现异物,商家推诿不处理
网友保保_01080b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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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12:30,我通过京东外卖在“谭记砂煲粉”店铺订购了“原味砂煲粉(粉丝、不辣)”,支付价款17.88元(订单信息见附件1)。在食用过程中,我发现餐品汤内存在昆虫异物(证据见附件2:餐品及异物照片),随即停止食用,该问题已严重影响食品安全与消费体验。 二、沟通情况 发现问题后,我立即联系商家,但商家未及时回应;联系京东外卖平台客服,暂未得到有效处理。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立即向我退还本次购餐款17.88元;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商家向我支付赔偿金1000元(价款十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3. 要求商家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书面致歉。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商家提供的餐品存在异物,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