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购票未出票且拒绝退款投诉
网友保保_WbKoKlWs
已完结
2025年10月3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上海2025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四分之一决赛及半决赛10月29日 周三 15:00票,订单号为26****71372,到目前为止,猫眼都没出票(承诺出票日期为1~5个工作日),因受洪灾影响家里被淹,本人于10月25申请退票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088元。
投诉进度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不想退了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已收到您的反馈。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网络购买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4. 文旅部[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5.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以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排除、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国家文旅局已经多次点名批评过猫眼、大麦等第三方票务平台实行“霸王条款”,违法不予退票“吃相难看”,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 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 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发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