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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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10月28日晚上,在老凤祥中汇商业店,以一个3.4克的黄金戒指,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249.8元每克的价格换购,该黄金手串饰品的实际克数1.665克。 1.隐瞒克重,购买过程我多次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本人第一次购买黄金对一口价完全不了解,柜姐并没有给我解释清楚克重的差异如此之大。 商家此行为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克数属于规格,并未告知及标明。 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情权。 2.诱导消费。本人第一次购买黄金对一口价完全不了解,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不当价格行为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4.商家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