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购票误选日期申请退款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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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猫眼App下单购买11月22日王赫野北京演唱会票面价780元的演唱会门票1张,总计780元。订单编号为26*******22 购票时误以为是21日门票,购买后发现是22日门票。要求退款。提出申请时,尚未出票。猫眼*台不予支持,且发送协商信息,不予理会,直接关闭退款渠道。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售票*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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