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音乐拒退未使用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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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8月20日购买酷狗音乐购买 VIP 会员,服务期至 2027 年2月18日到期。最*一次购买的会员尚未进入使用期(未开始计算 365 天),属于未履行的服务。 然而在提出退款申请时,2025年11月18日酷狗电话回复以“手动支付不支持退款”为理由拒绝退款,并且应用内仍大量推送广告,服务与宣传不符。 该企业行为明显涉嫌 违法限制退款、虚假宣传、使用无效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 一、涉嫌违法违规的具体条款: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无效格式条款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对消费者不合理地作出不利规定的条款无效。 酷狗自行规定“手动支付不支持退款”,属于 单方设定的霸王条款 排除消费者的基本退款权 直接无效 该条款没有公示、没有显著提示,也未征得用户明确确认。 (2)违反《民法典》第 496 条、第 497 条:无效合同条款、未履行必须退款 《民法典》明确规定: 格式条款若排除消费者权利 → 无效 消费者对限制性条款未明确确认 → 不发生效力 酷狗拒绝退款完全基于无效条款,属于试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法不成立。 (3)违反《电子商务法》第 19 条、第 20 条:应保障消费者退订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 提供明确退订机制不得以技术与规则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正当取消服务请求。 我购买的会员尚未进入实际履约期,属于未使用服务,也未对*台造成损失 → 应可退款。 酷狗的行为属于借助规则限制消费者合法退订权,违反电商法精神。 (4)涉嫌违反《广告法》第 28 条: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酷狗在宣传 VIP 时强调“去广告、优质体验”,但实际情况是: 会员界面仍反复推送广告 服务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 该行为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诱导消费。 二、正式诉求: 本人依法要求监管部门对酷狗音乐进行调查,并督促其: 1. 立即退还尚未履行的会员费用; 2. 删除非法格式条款“手动支付不支持退款”; 3. 公开整改虚假宣传与广告过量的问题; 4. 确保所有会员服务内容与宣传一致; 5.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正常消费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人:李文林 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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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08元
投诉编号:
9996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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