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贷暴力催收并泄露个人信息
我在2024年借款9500多,与*台协商有钱还,停止催收,于2026.01.07日下午给我们单位领导恶意造谣,进行催收,我本人要求停止催收,不能骚扰我单位和我的家人和紧急联系人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虚假宣传、暴力催收
处理中
你我贷暴力催收与信息泄露投诉
恶意骚扰,电话。威胁恐吓,拒绝协商,不给别人讲话机会。直接就是不还,联系紧急联系人。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暴力催收
处理中
结清账单后拒开发票且利息过高
本人2025结清一笔10800账单利息高达二千多我要求开发票和退息,*台不予处理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极融借款捆绑收费要求退费
本人于25年1月24日,由极融借款*台申请借款30000元,是由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的,目前已还还款11期,发现每笔均有三项不合理附加费用,2个担保服务费,1项融资咨询服务费,除本金及利息外的不合理费用高达5220元。这个属于捆绑借贷,我要求退不合理费用。我找*台完要合同,对方说要30--45天他们申请才可以给到。故意推诿时间,要求退全部担保费及服务费。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你我贷虚假宣传晶钻卡未下款不退款
在你我贷app上申请借款根据提示要开通晶钻卡会下款 但是并没有下款且晶钻卡权益远不值299 且打客服并且还有扣款公司电话不予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你我贷高利贷及合同纠纷投诉
2024年在你我贷*台进行借款,产生高额利息,要求索要合同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你我贷未按约定支付安抚金
12月末与你我贷*台方签署和解函,其中包括2000元安抚金,期间也多次与*台反馈要求加急处理,但仍无有效解决。现基于以下事实与理由要求最迟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一、法律义务的及时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5****050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同业清算周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2:当前银联/网联清算系统已实现T+1日到账能力; 三、履行障碍的不存在 贵司作为金融机构: 已确认款项性质为“安抚金”即表明无争议 具备与银行/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清算通道 无外汇管制等特殊事由 最后通牒: 请极融收到本申明以后,24小时之内给予本人回电,或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否则将: 1:本申明同步抄送至金融监管总局、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信访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同步向第三方投诉*台、央视新华网、315晚会栏目组提交证据链,同时通过诉讼维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贷款办理拖延不退手续费
利用贷款*取手序费,天天打电话可以办贷可,5天下来,快两个月了一直拖,又说明年才能办下来,要么就给我挂靠到别家,这个2000块钱不退,第一他给我说一个星期办不下来退手序费。我要退手序费
投诉问题
诈骗、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你我贷未履约归还安抚金及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5年11月12号投诉你我贷*台费用问题,经过协商后对方归还安抚金5000元并于50个工作日内就是截止1.6号到账到我的银行,期间进行了多次确认,确认时间会到账截止1.6号本人跟客服联系跟专员联系均得到50天时效内会到账,截止今天已1.7号并未收到安抚金的费用,均有客服聊天为证,你我贷公司目前涉嫌违约,主张费用今天到账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你我贷违规收费及合同不透明投诉
投诉对象:(“你我贷”*台)
资金付款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时间:2025年4月1日
借款金额:10,600元(到手金额)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25年4月1日在“你我贷”*台借款10,600元,资金付款方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到手10600元,第一期还款本金790.7元、还利息211.12元、融资咨询服务费322.24元、贷后服务费869.2元;第二期还款本金806.45元、还利息195.37元、融资咨询服务费322.24元、贷后服务费869.2元;第三期还款本金822.51元、还利息179.31元;第四期还本金838.89元、还利息162.93元;第五期还本金855.6元、还利息146.22元;第六期还本金872.64元、还利息129.18元;第七期还本金890.02元、还利息111.8元;第八期还款907.75元、还利息94.07元;第九期还本金925.83元、还利息75.99元;第十期待还本金944.27元、待还利息57.55元;第十一期待还本金963.07元、待还利息38.75元;第十二期待还本金982.27元、待还利息195.54元
*台提供的还款计划显示,除本金、利息外,前两期还收取了“融资咨询服务费”(每期322.24元)和“贷后服务费”(每期869.20元)。经测算,该笔借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实际年化利率)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3.1%)的四倍(12.4%),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同时,*台以“融资咨询服务费”“贷后服务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利率,违反《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此外,*台至今未向我提供借款合同,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请求:
责令*台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的超过LPR四倍部分的利息及费用。
责令*台向我提供完整的借款合同,并明确披露综合融资成本。
对*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高利贷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