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招聘软件中看到被告公司长沙美程美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媒体运营的岗位招聘,遂了解报名,2023年6月被告公司以原告的个人信息在小程序“启辰宝”贷款学费18644元,共20期,后进行学习,再后来通过贷款平台“启辰宝”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三方)上发现长沙美程美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伙同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分期贷款,款项进入福建闪电启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被告承诺的服务没有做到,欺骗消费者。当事公司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课程培训后介绍工作为名诱导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后本人联系被告员工反应培训质量不高且没有相关就业服务要求退款,被告没有联系原告处理相关问题,也未进行退款,现联系不上负责人。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