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4月13日在该平台乘坐网约车(车牌号京NC****S6),该司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且经01****28查实该车并无网约车运营资质,我在平台多次反馈,但该平台声称无法联系到我(我没有收到任何来电,查证过没有开来电拦截,换过手机,提供过其他的电话号码1个,均无来电),要求该平台出具他们联系过我的切实客观证据,称无法提供,我的诉求是:1.该平台对该无资质司机进行停单惩罚;2.平台关闭该笔订单,向我反馈对该司机处罚结果;3.平台提供客观证据(如通话记录等,而非平台内部系统内容)证明他们给我打过电话,否则我要求平台向我道歉并对我进行补偿;4.平台并未核实司机有无网约车运营资质,就允许其上岗服务,对平台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