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投诉Ma****yu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臻你婚姆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下午7时-10时30分。地址: 江门市江门国际金融大厦(江门市迎宾大道中118)18楼1811室 合同:甲方(消费者)乙方: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江门市臻你婚姆服务有限公司) 支付方式:支付宝花呗支付 9000元 对方打电话让过去办公室详聊,就打算过去了解一下,本想着最多也不超过30分钟,结果在密闭的空间被几个人轮翻洗脑几个小时,又饿,头晕晕的,最后拿出霸王合同签订,催促签合同,又不给看,拿着我的手机一顿操作,查看芝麻分,又看微信支付分,可能没吃饭低血糖整个人迷糊状态,只想快点去吃饭,交完钱去附近吃了点东 西就回家了,回到家我发现合同纯属霸王条款,跟说的不一样,18号早上我就在在末开启任何服务前提下申请退款。对方-拖延不退。:①虛假宣传,诱导欺诈,她们招待的时候说的内容根本和合同不一样,招待的时候说包脱单,包结婚,不结婚全额退款,但是回到所谓的合同,都是霸王条款,不合理!!!②变相强迫消费:被安排于密闭小房间内红娘用几个小时的时问轮流以保证、精神压迫的方式诱导/变强迫付费。我多次提出再考虑都被阻拦不给我走。③先交钱后签合同; 诱导交钱后才拿出合同来催促让我签宇,根本没看到合同内容。电子合同内容过于粗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益。④服务价格和内容,随便変化乱来,一开始喊价10001元和18800的价格,后面收了9000元,后又称在加18800可以退还70%费用。未有统一价格, 霸王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未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催促诱诱导消费者签字。合同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4条,且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还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免责声明等其他规定中多处出现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条款; 2)诱导消费:前期以了解消费观为由,打探消费者收入存款消费情况,根据消费者支付能力推出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阻止消费者思考和讨论失败的后果; 3)该消费无明确服务标准,消费细明,对于具体服务费,消费者一知半解 我于2023年2月18日就提出中止合同,要求退款,由于没有进行服务,我要求退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