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友家居虚假宣传诱导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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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23日参加了全友家居签订了样板间套餐,公司人员与店员以赠品诱导,收取了定金20000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推销的过程中,只说到时到工厂选家具、款式多,从未提及选家具是按照产品标价买;并以定制衣柜总*方数多、单价低为噱头,催促我们转账,转完帐才让在合作协议签上名字。在此期间,店员承诺做到满意为止;也说会由总部设计师设计,也没有说成品家具是按照标价卖;更没有说明套餐有板材限制。全友的样板间几乎每周都有,并不是当天什么优惠最大,这就是纯粹诱导消费者下单。营造诱导性的消费氛围。活动全程会上就一个PPT(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样板间详细资料)通过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宣传他们的活动优惠力度有多大,紧接着话锋一转,说付款开始,前几付款的有优惠啥的(实际我是最后付款的几个)。紧接着马上开始签约活动,随身的销售就不停催促,“从来没有过的优惠力度,就这一天,错过就没有了,不要再等了”“已经很优惠了不用再算了”“先交钱*定名额”等等话术,营造了一种紧张性、诱导性的氛围,在本人不清楚套餐、明细五金及增项的情况下要我就匆匆忙忙的跟着销售通过支付宝交了20000元定金,说先交钱后续再去商量方案。事后曾多次询问增项具体价格,销售也一直含含糊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撤销该合同。另外,此次消费还存在以下问题: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所谓的“订货合同”上货物如成品家具只有一个笼统的总价,其他材质价格规格没有体现。主要消费全屋定制柜子项不明确,制作衣柜内容和参数在“合同”中基本没有体现,在沟通的过程中也很少涉及。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签合同前,销售反复催促签字,客户没有缓冲思考时间。3.违反《民法典》第586条。“订货合同”20000元定金,超《民法典》中规定的总金额20%比例。4.违反《民法典》第148条。全友家居销售故意对我隐瞒决定合同签署与否的许多细节,最终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对客户故意隐瞒许多细节,欺诈的主观故意明显,具有不正当性行为。1.讲解时说的京东太太乐晾衣架型号,问了一下京东根本就没有这款,完全属于虚假宣传。2.说是什么板材都可以选,结果只能是双饰面,动不动就要加价什么都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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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款项接收方为嘉祥县洪涛家居,并且此笔订单,该店铺未提供发票,合理质疑店铺存在欺诈行为,强烈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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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店员说签约后购买店内家居享折扣,签约后又说原价,已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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