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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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2月4号晚上八九点左右 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江鼎广场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项链花费5888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2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95.1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商家多次未“主动开具发票”:店员多次表示,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一)事实:在 2025年 12月 4 日当晚购买黄金并付款后,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在第二日2025年10月5日,本人到店询问,导购和店长都说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说明该商家存在多次不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三)商家违法行为: 在2025年12月4日当晚购买黄金并付款后,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且店员多次表示,只有顾客主动要,店里才会开发票。该商家不主动开发票的*惯明显是多次行为。商家多次未“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些本人都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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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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