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未告知票种致退票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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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携程官网预订日本航空"旭川一东京"的机票(JL554),购票金额1533.72元。预订时携程官网*台从未通过任何渠道告知本人,所代理订购的机票类型是属于日本航空“国内航班”(对应取消收取5%退票费)还是“国际航班游客票”(对应取消收取7000日元退票费),也并未让本人自主选择购票类型;并且,携程没有在官网*台的任何界面公示两种机票类型分别对应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此外,由于影响,本人同样在携程*台上预订的南方航空"长沙一东京一札幌,东京一长沙”(CZ6021、JL513、CZ6022)航班已经由航司取消并退票,日航“旭川-东京”属于行程之中段,符合“大面积航班不正常情况”。携程违反中国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在旅客购票过程中,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标准等条件”之规定。而且携程提供的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350元,*台服务费130元,严重与日航规定不符,属于违反规定在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费用。携程未经本人知晓和允许,代理订购日航“国际航班游客票”,所造成的退票损失不应全部由本人承担。 本人诉求: 1.应与前置航班一起办理免费退票。由于本人在携程上订购的"长沙一东京一札幌,东京一长沙”(CZ6021、JL513、CZ6022)航班已因航司原因取消并退票,属于本次行程中段的“旭川一东京“航班符合“受到航司变更影响退票”的规定,理应为本人办理免费退票手续。 2.携程隐瞒欺诈行为造成的退票损失应该由携程自己负责。携程严重违反《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代理订购日航“国际航班游客票”时未清楚告知本人,而携程为本人亲友预订的相同起始地机票则属于日航“国内航班”,可见订票的类型是由携程自主选择,后来携程客服主管自己说明是“向第三方供应商购票,不是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渠道购票”,同样属于非正规渠道购票欺*消费者行为。此种代理订票明显违背规则,携程在未清楚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操作,并且严重违反规定加收额外*台服务费用,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和乱收费行为,所造成的退票损失不应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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