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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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款申请被不当驳回的严正声明与重申,事由: 对贵司以“超出三年有效期”为由,驳回我方就未成年人,通过华为渠道在游戏中累计消费*5万元人民币的退款申请,表示严正抗议与不接受,并就此重申我方合法诉求。原驳回订单号18***************20,未成年人自约2022年起,持续使用本人名下华为账号及支付手段,在贵司运营的应用市场内下载的游戏中进行充值,累计金额高达*5万元(具体以微信支付官方盖章流水为证)。该行为系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长长期不知情下所为,本人依法不予追认。对贵司“三年时效”驳回理由的法律与事实抗辩 贵司的驳回理由完全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 法律层面:撤销权时效的起算点并非“充值日”,而是“监护人知道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自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本人作为监护人,于*期即2025年核对家庭财务状况时,首次发现此持续多年的巨额消费。因此,本人的维权时效应从“发现之日”起算,目前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内。贵司单方面设定的“三年”内部规则,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与上位法冲突,应属无效。并非孤立、短暂的单笔消费,而是跨越数年、频率密集的持续性非理性消费行为。微信支付官方盖章的完整流水(已提交)清晰证明了这一点。社会伦理层面:该规则违背未成年人保护初衷。我方诉求 1. 立即撤销基于“三年时效”的错误驳回决定。退回三年内款项,所谓三年时效外部分大额款项予以退回 2. 基于我方已提交的完整证据链(包括身份关系证明、官方盖章交易流水、情况说明等),重新启动审核流程,并退回八成充值款项。若贵司仍坚持此不合理条款,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沟通无果,本人将立即采取法律程序以维护合法权益,望贵司理清诉求,斟酌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