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单方面变更机型拒合理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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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0日购买了告司HU7802航班,由广州飞往北京,计划于2025年12月29日起飞,舱位为公务舱,执飞机型为空客 A33-300(宽体机)。航班起飞前,费司单方面短信通知,执飞机型变更为波音787(窄体机)。此变更导致我作为公务舱乘客所应享有的服务与乘坐体验(如座位空间,客舱设施等)显着降级,已构成运输合同的重大变更,就后续安排,我提出以下要求,均请告司客服拒绝:免费改签至原行程日期,由宽体机(如A330,A350等)执飞的其他公务舱航班同等(如座位空间,客舱设施等)。若无法满足,则要求全额免费退票并赔估损失。告司客服仅同意"免费退改",但要求我若改签至其他时间航班,需额外补差价560元。此要求将因责司自身原因(机型调整)产生的成本转嫁给消善者,极不合理,法规与规则依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如国航,东航,南航)普遍施行的运输总条件:因承运人(航空公司)原因,包括航班取消,延误,机型变更等,导致旅客行程变更的,承运人应为旅客免办理退票或改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对于付费升舱或购买高价舱位(如公务舱)的旅客,机型的降级变更直接影响其核心合同权益。我的诉求;立即纠正错误要求,为我免费办理改签至符合条件的宽体机航班,或办理全额免费退票并赔值损失。就此次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及造成的困扰给予正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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