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欺诈
网友保保_VwPZQhRN
2025年12月18日我以43194的价格,在西藏拉萨老凤祥总店一楼老凤祥专卖店,购买了8样东西,2条手链,1副耳环,5条项链。一共花费152938元。其中一条项链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049.0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重量未知克数,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不知克重,也不标明工费。) 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数字但未标注单位g,询问店员此数字是否是克重,店员也不能明确表示该数字是克数,其他款式的项链也没有黄金克数,其中一款天珠虽有展示牌,但是是3折叠 含克数的一面折叠起来,不给消费者轻易看到,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