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拒退6300元订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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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5年12月25日在居然之家宿州人民路店,向入驻商户宿州宸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摊位号1847-1-1-039,品牌:法恩莎-卫浴)支付订金,合计6300元:交款3000元(交款凭证号:99176****97****5718),交款3300元(交款凭证号:99176****97****8782),均持有居然之家出具的统一《家居建材交款凭证》及对应销售合同。实际全程未选货、商家未送货,但合同为固定相同产品不同价格,且合同被虚假填写已送货日期。商家宿州宸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无服务无诚信且明确拒绝退还订金。向居然之家宿州人民路店申请退款时,商场以商户个人账户代缴为由推诿,拒不履行“凭统一销售合同+统一收银凭证即可先行赔付、统一退换货”的公开承诺。商户代缴系居然之家与商户的内部结算问题,与消费者无关,案涉6300元钱款均已进入居然之家统一收银账户,商场负有监管与兜底义务。现强烈要求居然之家宿州人民路店履行先行赔付承诺,全额退还本人6300元订金,同时要求宿州宸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配合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