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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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晚上,在韶关市风度名城一楼周六福购买黄金。 第一. 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诱导消费 全程都没有看到价签上的具体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 第三. 霸王条款 售后规则模糊。一定要用所谓以价换价。 第四. 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在我后来询问时店长表明我没有主动要求就不开,他们从来不会主动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五. 售后态度恶劣。销售经理态度非常恶劣。有视频为证,也可调监控。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以克数置换或全额退款,并要求该店长和经理因为他们互相推诿责任耽误我时间的行为向我道歉。 消费合约应该是在正常公开透明且双方都知情的条件下签署的,但是针对该店家这种隐瞒克数、诱导消费的非正当销售行为,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按克换货,希望消费者协会能够正视我的诉求,维护合法消费者应有的正当权益,遏制该类商家的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