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擅自退回包裹且未核实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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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5日及29日通过微信群向卖家Amay全额购买衣物(商品价值272元,快递单号:78****34795612、78****35717453,本人为该快递的唯一收件人,预留收件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6099号励业公寓7209室】。 快递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未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有效联系本人确认收件事宜,擅自将货物退回,且退回地址与原发货地址不一致(见附件)。本人多次联系快递客服,要求其追查货物实际去向并协调找回,但其仅以“存根有签收人”为由推脱责任,在未核实“签收地址与约定退回地址不符”“无本人签字确认”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自行结案,未作任何实质性处理。 后续本人与卖家核实,卖家明确表示未收到该退回货物,而本人作为全额付款的消费者,既未收到商品,也无法联系到非本人对接的发货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地址并履行合理通知义务,其擅自退回且未核实退回信息的行为已构成违规。 现申诉要求:1. 快递企业立即重新核查该快递的完整物流轨迹(含退回后的中转、签收记录);2. 限期找回货物并按本人预留地址派送,或按商品全额价值双倍(272*2元)进行赔偿,因本批衣物为店铺促销优惠价取得;3. 撤销此前不合理的结案结论,就其违规操作向本人作出说明。 附证据材料:1. 微信群下单记录、转账凭证截图;2. 快递物流轨迹截图(显示已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