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黄金未标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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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12月24日然后还有2026年1月17号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解放北路122号新塘广场F1周六福珠宝金戒指一个,金额2850元。买单前店员不肯称重量,买单后称重发现1.38克,后面我去换了一个新戒指4000元的才1.6克重加了折合克車单价为2000元,对比国际金价属严重溢价行为,后面2026年1月17号又买了一个金戒指价格2564元,不知道重量两个都没有明码标克重量收据发票也没有重量,还有买的两个金戒指的时候戒指挂坠上面直接剪掉没有给我,我现我要求退款退货,金店说购买出店后不退不换,请相关人员帮忙处理一下,非常感谢您 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到2006年1月17号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解放北路122号新塘广场F1周六福珠宝店购入一条店员称为一口价黄金戒指,总计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主动告知核心信息:购买过程中,店员仅强调“一口价”计价模式,未主动告知饰品具体克重关键信息,直至看到质保单时才发现克重未标注。周六福售卖一口价黄金未标记克重,售卖全过程一直强调这是一口价,未告知吊坠、戒指实际克重,同时质保单也没有标注克重,也没有将饰品价格标签放入饰品盒,盒内仅有吊坠和项链,无其他票据等。“一口价”≠可隐瞒克重。商品标牌与销售单据均须清晰标注克重,不得折叠、遮盖或弱化显示;消费者要求现场称重,商家应配合提供合规计量工具。《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注明品名、规格(含克重)、计价单位、价格等,未标注克重属未明码标价。周六福门店的质保单缺失克重标注,仅标注总价与工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监总局56号令)第五条、第十九条:明码标价须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标示或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如克重),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含克重)的权利;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克重是黄金核心规格,必须清晰标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黄金饰品作为零售商品,其重量标注与计量需符合规范,确保计量准确,保障公*交易。 3.周六福门店存在诱导消费:戒指标签在店内有看到为足金戒指。在本人入店后看中该戒指后,询问今日金价1324多块,我认为足金戒指是按克重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