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拒退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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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20日星期一在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沔阳大道38号一层 中国黄金(福美满珠宝店)购买了金额为1284.6元的足金金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店家诱导我购买了一口价商品,并在我询问克重时告知一个不准确的克重,以此诱导我消费,当我回去再次称重时发现少了克重,该店员欺*消费者,诱导消费者购买,在我知道了少克重后想要将其退掉,与商家微信沟通过程中她的意思是可以拿着货品去店里退,但当我打电话说要去退货时,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说售出商品不退,并强行挂断了电话,欺*消费者,我要求全额退款 1.只有质保单,不开发票,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也没有提供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给价签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3.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4.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