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宽带虚假承诺致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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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本人在办理宽带业务时,业务员明确告知“离开成都无需办理手续,三个月后自动注销”,但未告知存在合约期及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现本人因工作生活变动已离开成都,申请注销时被营业厅强行要求缴纳高额违约金,且拒绝办理异地销户,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设置不合理的注销障碍。 事实与理由: 办理时存在重大误导:2025年2月,本人在成都z中国电信业务员办理宽带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本人特别向业务员咨询“如果将来离开成都如何处理”。业务员明确、肯定地答复:“直接离开不用管,停止缴费即可,三个月后系统会自动注销,无需任何后续手续或费用。”基于对此承诺的信任,本人办理了该业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向本人提示或说明该宽带业务存在长期合约、提前解约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关键条款,本人也从未签署过任何载明此类条款的协议文件。 当前销户面临无理障碍:本人现已离开成都。2026年一月通过电话联系该营业厅申请办理宽带注销。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我的宽带套餐存在合约期(24个月或36个月),现提前解约需支付一笔数额为2700元的违约金。当本人陈述当初业务员的承诺时,对方予以否认,并坚持“不缴违约金就无法办理注销”。此外,对方以“签署协议”为由,拒绝为身处异地的我提供任何线上或异地解决方案。 投诉的核心法律与事实依据: 侵犯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违约责任),负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要求予以说明的义务。运营商业务员未履行该告知说明义务,其关于“自动注销”的虚假承诺,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可能隐藏长期合约的服务,该违约金条款对我应不产生法律效力。 业务承诺应被履行:业务员作为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其在我办理业务时作出的正式答复,代表公司的服务承诺。公司不能以其内部管理或人员过失为由,推翻对消费者作出的关键承诺,并将后果转嫁给消费者。 设置不合理的销户门槛:根据《电信服务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销户服务。在本人已离开业务开办地的情况下,运营商以“必须线下返回”为由拒绝办理,实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壁垒,强加不合理的负担,变相阻止用户销户,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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